法律问答

陈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前夫离婚时女儿归我,但独生子女证一直在他那里,他不给我,他现在在单位申请二胎指标,说要把我女儿的这个独生子女证作废后才能申请二胎,那我女儿以后是不是就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了?我是否可以要回我女儿的独生子女证?

离婚
2019-01-03 16:2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即可离婚。另一种方式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法院根据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最后判决离婚。
    对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问题,原则是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都是夫妻共同的,一人一半,如果你有男方有外遇的可靠证据,在离婚时,男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按规定2周岁以内的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承担抚养费,其标准为其月收入的20-30%。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关键在于二胎和二孩的区别。全 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妇,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这是中 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申领;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且再婚前没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直接抚养子女方可以单方申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