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广州一个物流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是叉车司机.进公司差3个月就满3年了.最近我们部门换了经理,他的管理让我们受不了了,部门大部分人都有不想干的心态.不少人在公司都投诉他,可是一点效果都没.而他的"本领"太大了.哪些人投诉他他也知道,估计投诉他的人会找遭到报复,用尽一切方法逼他看不顺眼的人辞工!

1.现在我的合同9月到期了,假如我不和他签新的合同,听说他要给我一个月的工资,是真的吗?

2.有人教我个狠招,假如我和公司继续签合同,他真的报复我,我就上班不干活或者不听他的指挥,逼他抄我鱿鱼,能赔几个月的工资.真的吗?具体怎么赔发?(做到这部我也很无奈,物流公司的叉车做业大部分都是违规操作,不违规基本干不了活,我也有个借口).

3.关于社保的问题,我是进入公司2年才知道能买社保的,还要自己去申请,公司大部分人来了几年都不知道能买.听说能叫他一次把所有的钱补回给我们,真的吗?

4.我的合同是签叉车司机,他有没权利把我掉去其他岗位或地方工作?

5.合同我前3次是和公司签的,现在听说他委托别的公司和我们签合同,而我们还是在原公司工作,请问他在搞什么鬼主意?我们这样签不签?

2019-01-03 16:5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没签合同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起赔偿。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1、单位签假合同,出了工伤也是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承担各项赔偿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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