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6岁了,女性,曾经离过婚,有一11岁小女儿跟着我,另外有2个儿子跟着前夫,我在03年的时候带着女儿嫁给了一个年龄大点的男人,男人的前妻是有病逝去的,那个男人同意,在他百年之后,家里的那套2室一厅的房子留给我,本来他有四个女儿,没有男孩,但都已经嫁人了,在生活期间,本来打算把房子先过户给我,由于前妻死前没遗嘱,按照法律,他的四个女儿有继承房子一半的权利,需要在过户手续上签字,那个男的愿意签字,但是他那四个女儿不签,所以房子一直没有过户给我。
最近,那个男的因为心脏病,冠心病等一些病情住院了,我忙前忙后照顾他,医生说他的身体需要做搭桥手术,但是我们没有那么多钱,我也没有工作,男的只有一个月不到2千的退休金,之前住过一次院,用的2万块钱是从他2女儿那拿来的。现在他那四个女儿逼着我,让我找6万块钱来给男的看病,说如果找不来,就让我和那男的离婚,说房子没有我一点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