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辽劳社发200181号文件第四款规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解聘到生产岗位工作后,其退休年令按辽劳字199987号文件第五项规定的退休年令掌握。我的问题是:特殊工种的女职工,而且是在特殊岗位工作超过八年以上的又转为干部的女职工,其在干部岗位已经工作了五年以上,是仍然按照特殊工种45周岁办理退休,还是按照管理岗位的政策退休。如果是,是否应该享受女干部55周岁退休的政策,这与特殊工种退休年令发生冲突。到底应该执行哪种退休政策?

社会保障
2019-01-03 17:29: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缴纳养老金和单位缴纳养老金,只要缴费系数相同,退休待遇没有区别。
      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之前单位缴纳的合并计算。
      养老金能领取多少,主要看个人缴费年限长短、个人缴费基数高低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 退休前的劳动争议,退休后在没有超过时效的,可以申请仲裁。
      退休之前的劳动争议,劳动者虽然已经退休,但是主张的是之前的权利,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
    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
    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
    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 哪些是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包括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特殊工种不同于我们常说的特种作业,其是相对于我们平常的一般工作而言,特殊工种的种类有: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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