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因在公共场合携带管制刀具被我所在的派出所逮捕,录取口供后被释放。第二天被告知接受处罚,第二天没有接受处罚。我会有犯罪记录吗?

2021-04-18 18:45: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如果单纯携带管制刀具,不属于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不存在犯什么罪的问题。
    2、携带管制刀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条文是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容易被认定为管制刀具。  相关法律规定: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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