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3号他提出离职,老板说会找人交接,所以离职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是10月1号,老板同意了。后来他反悔,以没有提前一个月为由拒绝离开公司。这个怎么做?

2021-04-18 20:1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 离职时间还没到,能否提前走分两种情况:
    1、工作没有交接完,肯定是不能提前走的。
    2、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成,但是离职时间没到,和原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走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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