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深圳,1997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20年以上,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能得到多少补偿金?

2021-04-18 22:2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合同终止期,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且由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大多在该企业已经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劳动者支付。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分三种情形:
    1、若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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