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2014年判过故意伤害罪6个月缓刑一年,现2018年又犯开设赌场罪能再次判缓吗

刑事辩护
2019-01-03 19:32: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解释上也采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界定,以未满18岁为未成年人。
    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心理的发育阶段,其思想尚未成熟,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还比较薄弱,有着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征。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点,我国刑法和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作出了不同于成年人的规定,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优先使用缓刑。
  • 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情形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 开设赌场罪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是开设者不直接参与赌博,以收取场地费、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
      
    2、是开设者直接参与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机、老虎机或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
      
    3、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第一种、第二种形式九十年代比较常见,现在主要是第三种形式
  •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1法修正案
    (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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