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对象有一对9个月大的双胞胎儿子,最近因为双方父母的问题使我对象对我产生很大的意见,前天还出手打了我跟其中一个小孩。还提出要离婚。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双方都有正式工作的,离婚后,小孩能否全由我抚养?男方的所有财产和房产都还在他父亲名下,如果离婚我能否分得财产?

离婚
2019-01-03 19:46: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如果你没有工作,孩子判给对方的可能性较大;
    2、房子要看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买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3、银行的存款,不管是谁名字,只要是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4、如果对方有股份,该股份是在婚后取得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应进行分割。
  • 您好,一般情况下,在双方无协议或者无其他不利于孩子生长情况的情况下,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是由母亲抚养,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要靠争取,但是一般情况下很难全部由您个人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您带小孩你老公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外,关于婚前您老公的个人房产呢,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但是其他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具体情况欢迎电话咨询,为您提供婚姻家庭的专业法律人员进行一对一免费咨询。
  •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