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27我父亲因一起车祸进入汉中市人民医院治疗,伤的部位是头部,鼻梁骨骨折,面部多处撕裂,手术清理缝合后第十天左右,去掉包扎发现视力下降明显,CT未查出问题,磁共振查出脑部有约4公分垂体瘤,需开颅手术,转至医院外神经科,说要开颅,也没充分告诉我们会死亡,只是强调术后好的话能恢复改善视力,不好有可能失明,并很简单的说任何手术都会有风险,为了稳妥还从西交大附属一院请专家主刀,并明确额外支付6000元专家劳务费。(有电话录音)5-20周日按常规签了手术相关的字,10:40作的垂体瘤开颅手术,17:00多手术完后专家说很成功,周一晚上12:00左右开始高烧,血压不稳,颅内压高,引流不畅,呼吸困难,痰多,周二早上医生说需要再次开颅清除淤血,重作引流,我们问手术能成功的几率,主治医生说50%,下午15:00多手术完后一直昏迷,有极微弱的自主呼吸,靠呼吸机呼吸,医生说没有脑波动了,5-26日11:50老人走了对此家属表示几点疑问:1.病人刚刚因为车祸流血较多,是否作开颅手术时机上不成熟?2.第一次手术完后称很顺利,时隔一天又再次作全麻开颅,第二次开颅是清淤血,及取掉人工骨片(医生说人工骨片引起颅内压高,需取掉),那么在第一次手术时是否有必要加装人工骨片?3.第二次手术另一方面是重插引流管是否表明第一次手术本身引流管就有问题?4.手术风险没有明确,说的过去轻松。存在诱导病人及家属,有电话录音。5.是否第二次手术本身就是对第一次开颅中的过失进行相应弥补。5。医院如果无技术能力手术,为何不转院,我们之前提过转院事宜,院方称这是常规手术,他们每年作很多,手术费用我们已经全部交清,为何又要向专家支付6000元劳务费用,而且没有任何收据。专家作完手术连病房都没进,毫无职业道德,给人感觉就是想收钱。8月份我们提请汉中市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是手术得当,不存在医疗事故,作为亲人的我们,实在想不通。特将材料反馈你处,真心希望能够呼吁能对无良医院提出谴责。不知道能否起诉?感谢在百忙之中能给于回复。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1-03 19:5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医方侵犯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名誉权,比如构成伤残或负人格评价,患者可以要求医方承担精神抚慰金。二是,医方行为致患者死亡的。三是、医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医疗损害纠纷中,医院承担精神抚慰金的前提条件
    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了;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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