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的孩子和女性,男性断绝联系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怎样才能起诉呢?

离婚
2021-04-19 10:0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