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主动辞职,离开公司当天发给我当月工资和提成的1/2,剩于提成公司说按合同年终发给我(我们合同中有一条:员工工资实行年薪终结制度,平时按月支取工资和当月提成的1/2,其于提成年终一次结算)。我们合同签订期为一年,现在已经过期一年多了。请问:1、公司年终发给我剩于提成是否算拖欠工资?此项合同约定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依据2、我要求公司支付我赔偿金(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是否合理3、我要求公司支付我年平均工资25%的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我是主动辞职,离开公司当天发给我当月工资和提成的1/2,剩于提成公司说按合同年终发给我(我们合同中有一条:员工工资实行年薪终结制度,平时按月支取工资和当月提成的1/2,其于提成年终一次结算)。我们合同签订期为一年,现在已经过期一年多了。<p>请问:<p>1、公司年终发给我剩于提成是否算拖欠工资?此项合同约定是否合法?有哪些法律依据<p>2、我要求公司支付我赔偿金(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是否合理<p>3、我要求公司支付我年平均工资25%的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20 13:3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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