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意外身亡,留有一处房产和存款以及死亡赔偿金。夫妻之前有协议!即夫有遗嘱,房子在其身亡后归其妻子所有,此时,房子还算不算是可以分割的遗产?另外夫妻双方有一抱养的女儿(无领养手续,抱养3年了) ,那么这个抱养的女儿有没有资格继承遗产,这个时侯妻子、抱养的女儿、夫的父母三方该怎么共同分割夫的遗产?

2019-01-03 20:2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 1,继承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3,可以参考《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