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工资项目为基数。

2021-04-19 14:2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你好,如果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的话,是可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加班费的
  • 您好,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它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基本工资(或者底薪);
    2)技术津贴、岗位津贴:技术、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是伴随着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而产生的津贴;
    3)物价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4)全勤奖:全勤奖是在上满全勤(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就要发放的奖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