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是受害者,对方负责,索赔时,对方说要投保,我们提出的索赔金额只能按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支付,我们可以主张自己的索赔金额吗?

2021-04-19 15:0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后,你向你方保险公司报案,告之你方车损及对方车损大概的情况;
    当对方车辆到4S店维修前,通知你方保险公司派员定损,同时也对你的车子进行定损;
    你方、对方车辆定损后,按定损项目及金额进行维修;
    对方维修好后,按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开具维修发票,连同对方车辆交强险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事故时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提供给你,你最好到保险公司验证了对方提供的材料可以正常索赔,那么,你就可以直接付款给对方。
    然后,持对方车辆索赔材料及你自己车辆的索赔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 车祸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流程:
    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如果发生双方事故,我方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并让对方前往我方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等待对方提供维修清单和发票后进行赔偿。
    如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人首先应报案并立刻把伤者送入医院救治。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保存好,以便进行保险赔偿。
  • 双方不能就车祸赔偿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 进入诉讼程序得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并起草起诉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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