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有个人借我钱,也写了欠条给我,钱是通过转账汇款给他的一共三次,三次也写了欠条。欠条上约定2016年6月1日还清,目前这个人不接我的电话,他户口在安徽,居住在深圳,他之前留下的有身份证复印件和居住证复印件,他居住证是惠州市的,我本人户口在深圳龙岗区,那请问律师,我要去法院起诉他,需要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他的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证地址的还是我的户口所在地抑或是他现在居住的地方深圳呢?他居住的地方我知道地址

2019-01-03 23:13: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户口所在地怎么填写?如果申报时要求填写“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你直接填写甘肃省临泽县x x镇就行了,不必填写张掖市。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四级管理模式,即中央、省、县、镇,市(地区)一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设部门,因此,没有必要填写XX市。
  •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方式: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双方的债务应共同承担,财产共同分割。如果离婚时,对方拿来很多欠条,而你不知道欠条的来源,或者对方不能证明用于家庭支出,应属于对方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