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喉咙不舒服,医生诊断为淋巴结肿大和炎症,患者在乡镇医院输液后第五天下午突然死亡。现在报道有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和慢性甲状腺炎,是传导系统疾病引起的心源性猝死。这能追究医院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4-19 17:43: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与其他司法鉴定一样,均属“鉴定结论”这种证据。这种证据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先决条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其行为确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1、医疗侵权行为主体是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
    2、医疗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考虑到举证的难易,同时也考虑因过错的医疗行为而遭受侵害的患者能获得更多的赔偿机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应由医疗机构负举证责任。
    3、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的医疗行为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致死、致残或给患者造成不必要机体组织损伤等。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所受的损伤后果有因果关系。
  • 医疗事故必须经技术鉴定后确认。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共同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直接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患者一方请求技术鉴定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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