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来化工厂之前,我身体很好。在化工厂工作一年后,我感染了肺结核。我能补偿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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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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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公司要进行补偿。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待遇与同工伤,具体赔偿情况按照工伤鉴定的等级进行赔偿。要确定的是自身是否已患有职业病,职业病是需要经过疾控中心的诊断给出诊断报告方可认定的,并非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都会患有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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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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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