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4月4号开始休假,4月15号递交辞呈。5月20日,公司让我4月份交保险,说如果公司规定4月10日前辞职,保险自己承担,包括公司交的部分。现在,让我付给公司。请问,公司交的这部分保险我该不该承担?

2021-04-19 20:11: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如果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参保还是很有必要的,相当于个人社保缴费年限一次性增加,这种机会不可多得。建议你向亲戚朋友借一些钱,最好也交上。
    2.如果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不补缴,就视为保险中断,也没太大关系,只要以后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
  • 应该由公司缴纳的。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离职当月的社会保险,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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