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下???经过,微信上搜索附近知道,沈丘县马庄转盘往北,一家天乐宾馆。??宾馆里有人负责贷款的事,没说那种类型的款。??我去问贷款的事情,本来没想好贷不贷。??到了宾馆那里,那个姓吴的,也是微信上聊天的那个人。??他还打印一张,包装一个人的条件和工作,还带有联系方式和本人身份证号的纸。??说是给我包装,包装一下,叫我拿着。??他说到时候做分期用,?后面我和他去手机店里做分期。?他还说,做既有和马上两家公司的分期付款,才能拿到我想用的钱数。??在去的路上他说到手机店里,不叫我多说话,叫我咋做,我咋?做,到了手机店,紧跟着来了,既有分期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聊了不一会儿,还把我事情办好了。??该提供的东西,也都给那工作人员说了,电子合同签字,也是那个工作人员自己弄的,??他在宾馆给我的,那张打印好的纸,也给了工作人员。??都办好后,就回到宾馆去,等着放款了。??就这时,他说他的钱,先给我拿着,让我先回去,等分期的款下来了,他拿着。??接着我傻眼了,他给我的钱,比贷款的数少,等到我问他时,他说扣点数了。??扣掉点数,剩下的,我应得就那么多。??后来我还款,还到一半的期限,我感觉不对劲了。??我算算,又想想,贷款的钱数,拿到的钱数,还款加期限,连本带利,我要还一万一千几百多元,一气之下我逾期还款。??在后来就是我和分期公司的事情了。??又是催款,又是通告,又是威胁,但是我说话给那些公司的人,把钱给谁了,找谁要去,??虽然是我的本人,名字,联系方式,身份证,可是分期公司的钱,没到我手里,还有手机我也没有见到。??我现在,又没有有利的证据和证人。??我身边的人,也不知道我的事,我也怕牵连身边的人。??你说我该咋办啊???现在又马上过年了,这个年过的好难。??律师能帮忙,用法律法规解解吗?看看我能过去,这个坎吗?

2019-01-04 04:43: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 银行的信用卡有宽限期,只要宽限期内还上就视为正常还款,不影响信用。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2013年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
      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还款日后一天还款属于正常还款,既不会影响个人征信也不会罚息。
  •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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