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疾病,亲属叫上夜班医师,医师一拖再拖不上,造成 患者身亡,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这是否医师的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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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导致的病人死亡,医院是要负责任的,但由于医学是非常专业的门类,病人家属一般都无法举证,导致维权非常困难,这就是严酷的现实。如果能找到医生失误的证据就可以维权,否则就无法维权。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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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医师资格证就不存在非法行医之说、医师患有有精神病还继续行医导致病人死亡,首先该医师是第一赔偿主体,没有得到完全赔偿的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其承担监管不力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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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尸检吗,建议封存就诊材料并复印,带所有的材料来我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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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