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未婚女子与人同居生下一儿子(此小孩从该男子姓),后该女子遇车祸不幸身亡,生后留下个人房屋一栋和一笔财产作为其子的遗产。其子为该女子的哥哥姐姐所抚养已有八、九年,后哥哥姐姐这方因不能承担这个小孩的抚养责任,遂将其送给了之前与该女子同居的男子(此时该男子已经结婚)。但哥哥姐姐这方并没有将这小孩从其母亲那的遗产归还,后这名男子以这小孩监护人的身份起诉要求哥哥姐姐这方归还小孩的遗产。 还有一情况就是未婚女为给其子上户口,就在其户口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已婚,为的是让别人认为其子不是未婚生子女,也是为了面上好看和小孩的健康成长,但事实上该女子并没有结婚,也就是说民政部门没有其登记结婚记录这和户口登记相矛盾。现在为了使小孩利益最大化,尽可能获得全部继承款,该如何采取补救措施?

2019-01-04 04:4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 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1、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赠予房产的承受人要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

    2、不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只是针对购买而言的。
  • 你好, 根据你的陈述,子女在继承父亲遗产时无年龄限制,理由如下:《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中子女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并无年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如继承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在继承过程中参与诉讼或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不满18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办理。
    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 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未婚生子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应当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同居能否获得继承资格? 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
    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相关知识延伸阅:谁可以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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