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10年,因为不能生孩子,领养了一个女儿。今天他居然说我对这个家没有任何贡献。之前他在外面找小三。为了孩子,我原谅了他。从今天开始,我在寻找一些东西。真的不能住在一起。他不想给我任何东西。那我该怎么办?

2021-04-20 07:2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很多人在同情无亲无靠的孩子时,便会问及如何收养孩子的,具体程序应该是什么样的呢?本文将进行程序性的描述。  收养关系当事人是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在登记之前,也应该做充分的准备。  首先,办理登记的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这里的书面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以下文件,就是《收养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文件、当事人是否适格进行审查,看是否材料齐全以及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  最后,审查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
  • 你好,可以走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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