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受买一套商品住房,但当时商家在介绍房屋时含糊其辞,带我看的是别套房,且声称要买的那套和现在看的这套各方面都一模一样。实际在收房时发现,该套住房除户型与当初看的那套一样外,在阳光入户、房屋实际采光以及以及房屋实际位置(实际房屋是凹进去的当初看的是凸出来的)都有很大差别。为此特来咨询,这是否属于欺诈行为?本人是否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主张赔偿?若不能,我该怎样来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望指点一二
消费者维权
2019-01-04 06:59: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