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丈夫感情不合,已经分居四年多了。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未成年,他什么也不问,生活费一点也不给。我想商议离婚,但他不想离开。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4-20 15:11: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虽然分居,但是每月给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因为离婚不是以是否每月给生活费为依据的。而是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来解决,而是需要以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离婚了。当然,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会在开庭前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