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入职一间公司,他安排到我外判的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工?,但仍为此工司工作,一共工作6年,中间他给我更换过外判公司签合同(一直外判公司给我买社保,从广洲转到中山,再转到珠海.),最近,由于工司效率不好,需要减人员,我被经验说退,让我自动辞职,我不服,想问一下,我工作6年如果要求.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不.

2019-01-04 08:3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签合同,有买社保辞职后,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合同到期以后超过一个月没有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应该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也就是用工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社保的缴纳,也应该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参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在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按时领取工资,同时依法享受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待遇。公司也应当依法遵守,否则,劳动者有权到爱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 你好,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
    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
    0.5~
    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没签合同的可以要求二倍工资的赔偿 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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