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0月2日,本人与佛山市新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泷景花园】认购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以及3万元团购费,但是并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该认购书里约定:房屋含增值税总成交价为人民币1604752元,并要在2016年10月9日之前和开发商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首付,如果我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的,则我不享受额外1%的购房折扣优惠,且每逾期一日,我就要按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同时,开发商有权终止本认购书,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10月5日经查询,认购书里面标明的物业:佛山市禅城区泷景花园前进三街11号3座1802单元(开发商自编),此物业在佛山权威房地产网(http://fsfc.fsjw.gov.cn/hpms_project/roomView.jhtml?id=653993&build=882613)显示为限制房产

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是政府不允许出售的?开发商故意隐瞒了房屋被限制出售的重大事实,居然拿出来卖还跟我签认购书?最后这句话是重点:这算根本违约吗???我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退回定金吗???

2019-01-04 08:5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 1、通过中介买房,交了定金后要求退房属于你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退房,你的定金是不能退回的。《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为是你违约的责任,中介费也应该支付。《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如果是非常特殊的情况,也可以跟对方和中介说明,经协商不追究违约责任同意退款更好。
  •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第9条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您可以和其他业主一起集体诉讼,要求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赔偿利息,并给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本律师愿意代理你们的诉讼,可风险代理.请尽快和本律师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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