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日,本人与佛山市新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泷景花园】认购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以及3万元团购费,但是并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该认购书里约定:房屋含增值税总成交价为人民币1604752元,并要在2016年10月9日之前和开发商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首付,如果我未按前述约定履行的,则我不享受额外1%的购房折扣优惠,且每逾期一日,我就要按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同时,开发商有权终止本认购书,将该物业另行出售,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10月5日经查询,认购书里面标明的物业:佛山市禅城区泷景花园前进三街11号3座1802单元(开发商自编),此物业在佛山权威房地产网(http://fsfc.fsjw.gov.cn/hpms_project/roomView.jhtml?id=653993&build=882613)显示为限制房产
也就是说这个房子是政府不允许出售的?开发商故意隐瞒了房屋被限制出售的重大事实,居然拿出来卖还跟我签认购书?最后这句话是重点:这算根本违约吗???我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退回定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