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老大结婚时,宅基地和房子归老大所有,老二88年接其父亲工作(接班儿),涿州农业户口转涿州城市户口。当初老人说好家里宅基地和房子算一份财产,归老大所有,老二接其父亲工作算另一份财产,双方选择后不得反悔,老大的媒人可以证明当时老人是这么决定的,老人也亲口答应,所以二儿子选择接班,大儿子接受祖业产,事情在老大媒人的见证下就这么决定下来了。由于当初法律在农村没有普及,所以没有立下字据。
??????时隔20年后的今天,由于农村土地有望规划,规划后可以分到一笔大的房屋财产,所以老二来农村要一半财产,他有权利要这一半财产么?
??????但是其父亲在1937年-1988年属于国企工人,老人退休以后,其二儿子接其父亲工作,老人在2009年去世,去世前一直在老二家赡养,大儿子在农村务农,每季度都有米面粮油供给。但是没有分家单,二儿子说自己全全供养父母,吃喝都是其自己掏钱,没叫老人出一分钱。但是其父亲死后,却没有一分钱的退休金,根据国家多次调整老工人退休金问题,退休20年,粗略计算最少有10万元,既然二儿子说自己全全供养,现在分家可以追究这部分老人的退休金遗产么?
??????在父亲在世时。其二儿子先后购买。。90年购买一处房产,当时二儿子刚参加工作,没有购买能力(月工资100元),07年又购买1处房产,均以其自己的名字购买,但是在当时他没有购买力,也没分家单,请问如果现在重新分家,应该如何分配。
??????知晓宅基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宅基地证件在老大手里,名字是其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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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没遗嘱按
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分家单是生前处分财产,已经分割过户到子女名下财产不再属于
遗产范围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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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
遗产分配原则:
(一)受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扶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分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
(二)扶养人的权利义务 扶养人享有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顾遗赠人,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安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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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婚后由父母指定自己
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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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
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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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