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价值20万的住房和某市的半间门面房分给大儿子。
一套价值40万的住房和现金39万分给小儿子上学用。
大儿子由男方抚养,大儿子所分配的财产有男方代为保管。
小儿子由女方抚养,小儿子所分配的财产有女方代为保管。
后来女方将39万现金在某市以暗揭的方式购买两套门面,由大儿子签的名。
当时签署这条协议,是男女双方为了离婚而签的。
但是协议上面没有提到离婚两个字,只是一个财产分配协议。
当时男女双方的离婚证是由女方自己一人办理的。。
因为女方当时在民政部门上班,而民政上的章也是由女方自己盖的。
当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也一并的交给了女方,女方有没有存根,无从得知。
但是到了2007年的今天,由于女方的一些行为影响到了家庭的一些事情。
小儿子不愿意跟女方了,愿意跟随男方。。
而这些年来,虽然有离婚证,但是只是离婚不离家,一家人仍然生活在一块。
只是男女双方这么年来不说话。
这些年来,女方一直把持着所有的财产。。
所有房子的房产证都由女方控制着,所有门面的出租费用也都由女方领。
但是现在家里因为这个事闹了起来。
两个儿子和男方是站同一立场,要女方将协议上的财产全部交出来。
而女方坚持不交,并称离婚证是假的,那个财产分配协议不能生效。
现在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分也只是分给南方一半的财产。
而男方和两个儿子坚持财产已分配过了,已经不存在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
目前因为这个事情闹出了极大的分岐和争端。
希望有朋友能帮助解答一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