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刚毕业,目前在县里的一处律所实习,请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不是要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20 14:1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可以,但基本工资应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约定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首先,尚未毕业的学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一般合同关系,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其次,关于实习生补贴,主要看您跟用人单位之间如何约定,你可以主张比照全日制用工处理,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但最终需以你们的合同约定为准。
    最后,实习生补贴是可以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所以,最终须看协议对补贴是如何约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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