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是建筑公司,项目完成后还有1000万项目资金没来!2018年9月起诉,12月胜诉,但被告一直没有履行义务。到2019年4月,他签订了和解还款协议,被告中途终止还款。被告是当地人大代表,当地法院有执行倾向!我们的账户请求被阻止,所以我们无法及时收回项目款项!请大家给点意见。

2021-04-21 07:49: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吗合同的约定。最终,法院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
    不过,起诉最重要的问题是证据,没有证据,口头上的主张法院都是难以支持的。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自己提出一项主张,就必须同时拿出一份证据来证明,否则法院就一般不会认可这个主张。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是二手房买卖合同,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证人证言和文件等。
  • 就工程款的执行,对于工程款的支付是每项工程的大事,只有钱财及时有效的到位,工程才可以按时完成。对于一项工程来说,时间是等不起的,因此要保障好工程款的到位情况,并且减少有关的纠纷。
    每个人都只是为了赚钱,都不容易,因此希望能够多加细心且小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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