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房产是售后的老公房,现在产证上就我一个人的名字。当时是动迁分到的这套房子,里面的户口只有我和我奶奶两个,后来用的我叔叔的工龄买下来的。我父母是知清,虽然很早就回上海,但是户口一直在外地,去年才落户到我现在的这套房子里。现在我要结婚想卖掉这套房子,进行置换,但是我父母不同意,一定要住在里面,请问我可以起诉他们搬走吗?他们在外地的房子给他们卖掉了,钱也给他们自己用完了,他们的退休工资都不低。他们说他们户口现在在里面,他们不同意,房子就不能卖

2019-01-04 11:5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根据你说的情况,做如下简要回答: 动迁是按照户为单位,动迁部门和户主签补偿安置协议的.尽管是和你外婆签订的协议,但是其他同住人都属于安置补偿的对象,对该房屋有一份权利的.由于你们没有转化成产权房,因此需要通过法院认定一系列问题.这样的动迁补偿问题我办过很多案例.更详细的问题可以当面咨询。

  • 1、房屋赠与属于不动产赠与,应当办理过户登记,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赠与人。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由此可见,在房屋完成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虽然有合同,但是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 在审理涉及房屋拆迁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2、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3、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 你已经购买了房屋,那么你就是有权得到补偿,这跟户口没用关系。只是因为房屋要拆迁,一般此前一段时候不允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些地方规定房产证上的原先所有权人出面办理相关手续,他再将这些补偿还给你,有些地方允许你们根据合同内容直接由你出面办理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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