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口人有套住房,在2000年我们俩离婚,孩子由我来抚养。当时房子判给我爷俩,我为了照顾我前妻把房子给了她。2005年我前妻又再婚了。到了2010年因病去世了。留有那套房子{还有3万多是她自己的}。孩子今年14周岁,是初中生。
我要求把房子留给孩子,钱给他再婚丈夫,她再婚丈夫有房子.有工资。第一顺与继承人,我和前妻抱养的养子。和我前妻再婚丈夫
请问我这样要求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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