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什么意思?以前的执行要解除吗?

2021-04-21 17:2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你好,可以申请解冻
  •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即是指再审期间暂不执行,根据再审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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