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0年开始上班,07年因工作出差受伤,公司只支付医疗费,但没有进行工作上的认定,到现在为止在原来的公司工作,我现在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吗?

2021-04-21 19:1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n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n
  • 在工作场所受到工伤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建议先申请伤残鉴定。
  • 因公出差受伤的工伤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建议先申请伤残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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