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村长的公款是私人存款,在银行产生了利息,最后公款和利息还给村民(利息在偿还公款半年后偿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刑事辩护
2021-04-22 05:3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如挪用公款用于建造私房、购置家具和其他生活用品、办理婚丧、支付医疗费或者偿还家庭、个人债务等。
    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挪用公款要达到一定时间。这里的数额较大也是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以15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未还是指案发前(被司法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发现前)未还。
    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益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从轻处罚。
    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
    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 这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的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