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0年就职,2012年10月休产假。产假期间,公司没有给我产假期间的工资,因为我在公司还不到2年。2018年8月离职。可以追回工资吗?我该怎么办?
-
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
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
讨薪有以下途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