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方外遇离婚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要求
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
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追究男方重婚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