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不是村干部和乡镇政府能解决的,他们总是找借口不解决。普通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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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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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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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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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