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某向曹某借款200万,约定王某的妹妹王某的账户为收款账户,王某在收款日转账,王某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4-22 14:1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
    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
    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除去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道的,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您好,可以起诉担保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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