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上住院,公司负责医疗费和伙食费,公司申报了工作上的保险。现在公司不谈住院期间和后续康复期间的过失费用(没有劳动合同),也不谈赔偿。我想商量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4-22 19:0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
    5.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来操作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或者地区平均工资来计算。
  • 可以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给予经济赔偿,你也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责任
  • 伙食费由工伤职工自理,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所在省市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出院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未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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