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未满十八岁,自己在外面谈了一个20岁的男孩,怀孕一个多月了,但女孩家里不同意,要去做人流,我妹妹不同意,非要和那男孩在一起,现在我妹妹跑了躲起来要生下小孩,一直找不到人,那男孩家里也没有,请问要用什么方法来解决!是否可以告那男孩拐骗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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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只要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对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不构成
强奸罪。 对于两个未成年人怀孕的,如果需要打胎的,关于赔偿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双方及其监护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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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14岁以前和14至16岁期间都实施了上述行为,那么只对14至16岁期间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前的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未成年人在年满16周岁前后都实施了上一个问题所说的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只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的刑事责任,对16岁以前的行为不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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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八岁驾车造成车祸,首先你要知道满十六周岁的人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可能负刑事责任。
二,还要看对方的伤情,有几个人受伤,是否都构成重伤。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如果对方不构成重伤,当然皆大欢喜,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进行民事赔偿,赔付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对方构成伤残,还应当赔付伤残赔偿金、父母子女的抚养费。
四,如果构成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亦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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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