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肚子疼是去药店看的,药店打点滴,回家几个小时后死亡的验尸没有病例,只开了药。可以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4-22 23:3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鉴定 尸检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你好,可以做医疗鉴定,根据报告执行
  • 你好,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