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7月12日晚上,驾校学员毕业请客,教练醉酒后不请自来,缠着我不放,被我推了一下,当时也不知道他受伤,第二天也就是13号我才知道,下午到医院去看望他,说我摔断了他的腿,要我赔偿医药费,但是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没有谈拢。昨天14号下午报案说我打断了他的腿,今天15号早上我被传唤到派出所做了笔录,闫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9-01-04 17:2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常情况下,存在债务纠纷,债权人如果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不存在诈骗情节,公安机关不会对案件进行立案的,这需要债权人自己通过法院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确实存在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等原因长生纠纷,可以诉诸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把他人腿打断的,会被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 1、首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