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6月29日买的6sp是翻新机还是美版的,我认为他们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打电话给工商,工商让我们先自行商量解决,要求卖家进行赔偿一个7p,他们不同意,我的要求过分吗?他们应该赔偿我吗?在买这个机器的时候,我原本买的是128g的4888,但是他们先让我刷卡交了钱,但是我要求他们开发票,他们拒不开,说要等等,拿了机器再开,但是等了半个多小时,又告诉我128g没货了,劝我买64g的,退我300元,我无凭无据,想想就答应了,谁知给我的是翻新机。

消费者维权
2019-01-04 18:38: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在一般情况下,凡是销售金额比较大的家用电器、家具、厨卫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脱排油烟机、微波炉、空调、电脑、手机等,供货商都会开具发票的;如果供货商拒绝提供发票就是违法行为。
    不过,并不是销售所有商品都必须提供发票的,比如,您去烟杂店买一瓶酱油、一包卷烟、一包卫生纸,烟杂店就不会开具发票。谢谢阅读!
  •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轻则皮肉之苦,重则残疾终身以至死亡,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其根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1、一般伤害赔偿:
    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
    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2、致人残疾的,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外,还应赔偿:
    ①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残疾后可能减少收入情况确定费用的标准;
    ②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
    ③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
    ④残疾赔偿金。
    3、致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下列费用:
    ①丧葬费,以当地一般丧葬所支费用的标准确定;
    ②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从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满16岁的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劳动能力或未从事有酬工作的,未满16岁的孙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满16岁的弟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生活费,一般以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为准,并且只是死者生前应负担部分。
    ③死亡赔偿金;
    ④抚恤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后,由所在单位给其直系亲属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遭到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根据伤害程度。适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买到翻新机,这种情况是属于买家的一种违约,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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