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12年3月1日开始签的合同,每两年签一次,合同于18年2月28日到期,现在还和我签两年一次,我没有补偿吗?

2021-04-23 15:13: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如果是到期不续签的,可以要求08年以后的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2、如果你的条件附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