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合同是2011年1月~2013年1月底(2年)哺乳期是到2013年3月18日,2012年12月公司跟我谈不跟我续签了,让把合同日期改成3月18日,我不同意,公司说不违法,就这样执行了,请问合法吗?

现在我没接到正式的书面通知提前30天告知。

如果赔偿的话,应该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2019-01-04 19:2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再续签。
      由于不再续签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员工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你工作了三年,可以得到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提前通知,所以,经济补偿不存在N+1问题。且所谓的1是作为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公司提前一个多月通知不再续签,已尽通知义务,是不可能再额外给1个月工资的。

  •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您也不同意,则您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 辞退孕妇不可以要求补偿至哺乳期结束,只能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四)项规定,女孩子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按第三十六条协商一致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限制。
      因此,非女职工严重违法违纪,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怀孕女工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四十七条规定,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怀孕女工合同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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