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市场上购买的B公司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而获得与B公司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B公司认为我们公司的行为属于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商业秘密,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我们公司以反向工程的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
2018-07-20 15:1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在运营管理中,可能会拥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如果他人侵犯的,会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那么,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尤其以竞争性行业或领域为多,因此,各国立法均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公平竞争法》、《企业秘密法》,《民法》或《商法》等加以制裁。
    多数国家也通过刑罚手段予以保护。我国也已建立了一个包括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和刑事保护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
    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即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给被害人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合同法》对承担违约责任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三种,其中赔偿损失是最主要的方式。
  •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或仿冒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商业诽谤行为;
    (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
  •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的条件是什么?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