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法律,并无规定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上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根据
物权法定原则,房屋所有人无权提出异议,对于房屋与线路的法律关系,因该线路经政府审批的不动产,其与房屋的法律关系应为相邻权关系。相邻权关系的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等方面的
相邻关系,该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对给房屋确实造成危险或损害的,应予消除并补偿。对于是否影响其房屋翻建或加盖的情景,房屋翻建或加盖根据现行法律和现实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