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份合作制公司注销,必须向股东会明确提出核资结算吗?

其它
2021-04-23 19:0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关于清算债权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该法条告诉我们,清算后的债务如何承担,基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清算组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公司的财产足够清偿债务的,应以公司现有财产先行支付债务;第二种情况,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完成后,如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那就移交人民法院,让法院裁决,法院可能会按照成立该公司的各个股东出资所占的份额,以出资比例的不同来偿还债务。
  • 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
  • 您好,股东会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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